中医药法五问:先破“伪概念”迷雾,再还传统康养真容

“中医”本是民国初期为区分外来医疗而催生的“地域标签式伪概念”——自古以来,华夏大地只有“传统医疗”“本草施治”“经络调理”,从未有过“中医”的界定;放眼世界,非洲的草药疗法、亚马逊的植物调理、欧洲的传统理疗,本是各民族的医疗智慧,却因“中医”与“西医”的二元划分,被粗暴归为“西医”范畴。

这种以地域而非时间、本质划分医疗类别的方式,从根源上埋下了概念混乱的种子。在此基础上制定的《中医药法》,又叠加“医”“疗”“康养”“调理”等核心术语的模糊界定,让从业者迷茫、传承受阻、司法难断。围绕这些关键症结,我们抛出五问,直指核心:

一问:“中医”是伪概念吗?以地域划分医疗,何以支撑一部专门法律?

答案明确:“中医”是历史遗留的伪概念,以地域界定医疗类别,既不合逻辑,也违背国际通行规则。

清末民初,西方医疗技术传入中国,为区分“本土传统医疗”与“外来医疗”,“中医”一词被仓促造出。但这种划分本身充满荒谬:医疗的核心是“诊疗逻辑与技术体系”,而非“地域归属”。

华夏先民的艾灸、汤药、推拿,本质是“传统医疗技术”;西方的外科手术、化学药物,是“现代医疗技术”;非洲的草药疗法、美洲的自然调理,同样是各民族的“传统医疗智慧”——若按“中医”的逻辑,难道要将世界医疗划分为“中、西、非、拉”等无数类别?

更矛盾的是,“西医”的界定同样模糊。现行语境中,“西医”被默认为“非中医以外的所有医疗”,这意味着亚马逊原始森林的萨满疗法、印度的阿育吠陀理疗,都被强行归入“西医”范畴,完全无视其传统属性。

这种粗糙的二元划分,本质是民国时期对医疗本质认知不足的产物,却被延续至今,甚至成为制定《中医药法》的分类基础。

一部法律的核心前提是“概念清晰、边界明确”。以“中医”这个伪概念为基础立法,如同在流沙上建高楼:既无法明确法律的调整范围(传统医疗技术不分地域,何谈“中医药”专属),也无法与国际医疗体系接轨(国际只分“传统医疗”与“现代医疗”),更让“传承传统医疗”的立法初衷,陷入“地域狭隘化”的困境。

二问:“医”与“疗”为何拆分不清?传统医疗中,二者本是一体,法律为何人为割裂?

汉语语境与传统医疗逻辑中,“医”与“疗”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整体——“医”是“辨证辨因”,“疗”是“干预施治”,没有“只医不疗”的空谈,也没有“只疗不医”的盲目。

老祖宗的“望闻问切”是“医”,“艾灸刮痧、推拿汤药”是“疗”,二者共同构成“治病救人”的完整闭环。

但《中医药法》及配套规范中,却将“医”与“疗”强行拆分:“医疗”被限定为医疗机构的专属行为,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、开展诊断处方;而“疗”作为核心施治行为,被粗暴绑定“医疗”属性,非医疗机构的康养机构一旦使用“疗”字,或开展艾灸、刮痧等传统技法,就可能被认定为“非法行医”。

这种割裂导致了荒诞的现实:医院里的艾灸是“合法医疗”,康养机构的艾灸调理却成了“涉医禁区”;中医馆的推拿是“诊疗服务”,社区养生店的肩颈舒缓却要规避“疗”字。

本质上,“疗”的核心是“通过特定手段改善健康问题”,既可以是现代医疗中针对大病的“根治性治疗”,也可以是传统医疗中针对小病、未病的“调理式施治”。

法律将“疗”单一归属“医疗”,不仅违背汉语语义,更割裂了传统医疗“辨证施治、防治结合”的核心规律。

三问:康养、调理到底治不治病?将其排除在“疗法”之外,是否违背传统医疗本质?

老祖宗用千年实践给出答案:康养、调理当然治病——治未发之病、治轻微之病、治复发之病,这是“未病先治”理念的核心,也是传统医疗的独特优势。

汉语中的“病”从来不是只有“大病”一种形态:气血不畅、脾胃虚弱是“体质偏颇之病”,肩颈酸痛、失眠多梦是“亚健康之病”,这些虽未达到现代医疗“确诊疾病”的标准,却都是影响健康的“病状”,亟需通过康养调理干预。

传统医疗中的艾灸暖宫、推拿舒筋、汤药调理,本质都是“绿色疗法”,通过调整阴阳、疏通经络实现“治病”效果,与现代医疗的“手术、药物治疗”只是干预强度、适用场景不同,并无本质区别。

《中医药法》明确提出“发展中医药预防、保健服务”,但配套规范却将康养、调理排除在“疗法”之外,认定其“不能治病”。

这就陷入了逻辑悖论:若康养调理不治病,为何要发展其“预防保健”功能?预防保健的本质,正是通过干预潜在病邪、改善体质失衡,实现“治未病”的治病效果。

这种人为割裂,既让康养行业陷入“不治病为何存在”的尴尬,也让传统疗法的传承失去了广阔土壤——难道老祖宗留下的艾灸、推拿,只能躲在医院里“合法存在”,却不能走进社区服务大众?

四问:“未病”算不算病?“未病先治”为何在法律中沦为“违法边缘”?

《黄帝内经》“上工治未病”的智慧,早已明确“未病”绝非“没病”,而是“尚未发作的疾病”“即将加重的小病”“容易复发的旧病”,属于传统医疗疾病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“未病先治”不是“无的放矢”,而是通过“望闻问切”辨识体质偏颇,再以康养调理手段干预,本质是“早发现、早干预”的治病行为,是传统医疗的核心优势。

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中,“未病”被模糊定义为“健康状态异常”,“未病先治”被归为“非医疗性养生保健”,既否定了其“治病”属性,又未明确其“疗法”地位。

这种界定让从业者进退两难:康养机构践行“未病先治”,若宣称“调理脾胃”“改善宫寒”,就可能被认定为“非法行医”;若只敢说“养生保健”,又违背了服务的核心价值。

更矛盾的是,《中医药法》鼓励“传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”,却又通过监管规范限制其“治病”功能。

这种冲突的根源,在于法律对“病”的定义过于狭隘——只认可现代医疗确诊的“大病”,忽视了传统医疗对“病”的整体性、预防性认知。结果就是:老祖宗的智慧被法律“阉割”,合规的服务不敢开展,传承沦为空谈。

五问:概念混乱之下,从业者如何合规?司法判决何以“不看事实看标签”?

当前最尴尬的现实是:“中医”的伪概念划分+“医”“疗”“康养”的模糊界定,让行业陷入“合规无门、维权靠赌”的困境。

从业者想传承传统疗法,却面临“三重枷锁”:一是“中医”标签的地域限制,让部分外来传统疗法(如东南亚草药调理)无法获得合法身份;二是“疗”字的“医疗绑定”,让康养机构不敢使用传统技法;三是“治病”的狭隘定义,让“未病先治”沦为违法边缘。

而执法与司法层面,更是陷入“标签化判断”:只要是“非医疗机构”,只要用了“疗”字、提了“治病”,就大概率被认定为“非法行医”,而非实质审查服务内容是否安全、是否符合传统医疗逻辑。

某康养机构因提供“刮痧调理湿热体质”被查处,理由是“涉及医疗诊疗”,但该机构既未诊断病情,也未使用侵入性技术,只是基于传统理论提供调理服务。

庭审中,机构拿出《黄帝内经》原文、行业共识作为依据,却因法律未明确“调理即治病”而陷入被动。这种案例并非个例:法律本应是“定分止争”的工具,却因概念模糊成为“制造纠纷”的根源;本应“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”,却变成“以标签为依据、以模糊为准则”。

制定《中医药法》的初衷是“传承创新中医药事业”,但模糊的概念界定,却让“传承”变成“违规”,“创新”变成“冒险”。

开放的中国需要清晰的规则:医疗应按“传统”与“现代”划分,而非“中”与“西”;“医”与“疗”应回归一体,“康养调理”应明确为“传统疗法”的重要组成部分;“未病”应纳入“病”的范畴,“未病先治”应获得法律认可。

唯有先厘清这些核心概念,才能让《中医药法》真正成为传承民族瑰宝的“金钥匙”,让传统医疗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服务全民健康,而非在概念迷雾中步履维艰。

作者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副会长 毛洪波

值班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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