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

关于印发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
发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协会各部、室、中心、各分支机构(代表)机构:
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经
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
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,并形成决议。现将《中国优质农产品
开发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严格按照《中
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附: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
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
2018 年 5 月 10 日
– 2 –
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
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(2018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,加大为会员服务
力度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
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 号)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《关
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
[2017]1999 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
会章程》的规定,规范会费缴纳,加强会费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
(一)单位会员
1.普通会员:500 元/年;
2.理事单位:1000 元/年;
3.常务理事单位,分支(代表)机构副会长(副主任)、秘
书长单位:2000 元/年;
4.副会长单位,分支(代表)机构会长(主任)单位:20000
元/年。
(二)个人会员:20 元/年。
第三条 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
1. 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交足下年会费。7 月 1 日后入会
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交纳。交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
– 3 –
本会账户中。新入会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 15 日内足额缴纳当年
会费。
2.会费的交纳可采取 5 年一次性交纳或按年度分期交纳两种
方式。
3.本协会账户。
户 名: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
开户行: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
账 号:083506120100304079442
汇款用途:会费(请注明单位名称)
联系人:会员部
电 话:010-64827481
传 真:010-64820318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中国农业科学院
科海福林大厦 401 室
邮 编:100081
第四条 新入会会员,收到协会批准入会通知后,应及时向
协会交纳会费,然后领取会员证书。
第五条 会员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,接到协会秘书处催交通
知后半年内仍不交纳、又不说明理由且累积欠费时间达到或超过
2 年的,即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第六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、
资助和捐赠。
第七条 收取会费,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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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除会费以外,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
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,主要用于:
(一)本协会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;
(二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开
支;
(三)为会员提供信息、宣传材料等开支;
(四)举办相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;
(五)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;
(六)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;
(七)办理会员提案和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费支出。
(八)《章程》确定的其他方面开支。
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
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和促进事业发展的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九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,本会收取的会费
设立专账管理,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。按照
有关要求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
表决,须到会会员 1/2 以上通过后生效。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作为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章程》
附件,当协会终止时,同时自行终止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,
并向全体会员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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